7-11交貨便物流直寄服務

服務說明

「露天市集‧7-ELEVEN 交貨便」服務為雙方共同合作,針對網路購物所推出的物流服務(檢視使用條款)。即日起,買家只要在提供「露天市集˙7-ELEVEN 交貨便」服務的賣場購買商品,便能輕鬆使用「 7-ELEVEN取貨」或「 7-ELEVEN取貨付款」服務。賣家也可享有更安全、更便利的物流配送服務、隨時掌握寄貨進度!

交貨便服務對賣家可分為「 門市交寄」與「 物流直寄」兩種。

物流直寄模式為賣家將商品貼上指定型式條碼標籤後,於系統指示時間內將商品寄達超商指定之物流中心,超商物流人員在確認商品符合規範及條碼可正常刷讀驗收後,再行轉送到買家取貨門市。

物流直寄須事先提出申請,並將測試標籤寄交超商物流進行認證後,賣家方能開通使用 (物流交寄功能開通後,即無法同時使用門市交寄功能,申請前請仔細評估)。

※ 交寄時不用馬上付運費,露天將統一於計費中心收取物流服務費。

服務費用

物流直寄包裝規範

交寄商品需以不透明包材完整密封,並符合以下包裹材積及「大智通電子商務及網路業務廠商進退貨規範」說明。若不符合規範,統一超商物流人員可視情況而不受理貨品。

  • 尺寸:材積最長邊≦45cm;長+寬+高合計≦105cm。
  • 重量:重量≦10Kg。
  • 包裝:自備包材:包裝完整、上/下方平整且出貨標籤請平整黏貼於商品外包裝上。

以下貨物不得使用本服務:

  • 不符包裝規範之物品(含超材超重)、包裝不良品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 信用卡、提款卡、金融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 動、植物類或寵物。
  • 危險物品、爆裂物、易燃品、槍砲彈藥刀類等及其他違法物品。
  • 生鮮食品類,或需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
  • 證件類如准考證、護照、機票等或具通信性質信函。
  •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 有毒性物品、具危險性或有違政府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物品。
  • 易碎品、精密儀器、需特定環境、特定方向儲存或擺放之物品。

物流交寄其他包裝應注意事項:

  • 物流交寄之商品,同一包裝外除超商驗收使用的出貨條碼標籤外,不得有其他條碼類標籤出現(含貨運的託運單),避免機器判讀錯誤,如單件商品出貨時,請再以外箱/袋包裹後,再行黏貼貨運託運單,避免出貨標籤與貨運託運單同時出現在商品外包裝上。
  • 寄件商品請妥善包裝並放入適當且足量的緩衝包材以避免配送過程中碰撞損毀,如商品因用戶包裝疏失所造成之毀損滅失,統一超商不負賠償責任,如買家或統一超商因此致權益受損,用戶並應對買家或統一超商負完全賠償責任。
  • 出貨標籤需妥善牢貼於商品外包裝上,同一配送編號之商品不得分開包裝,每件交寄商品限貼一張出貨標籤單、同一配送編號之出貨標籤不可重覆使用。
  • 訂單已取消之商品(含逾期取消或經重新結帳之舊單號),切勿再行交寄,如因此所衍生的後續處理費用需由賣家負擔。
  • 內含液體之罐裝商品,請加強罐口(瓶蓋、瓶頸、按壓噴頭等)之包裝安全措施,如包裝不當造成洩漏,統一超商不負賠償責任,如因此造成他方權益受損,賣家應負賠償責任。

金額限制:

  • 「7-ELEVEN取貨」:商品總額加上運費應在20,000元以下,若貨品遺失,賠償款項金額上限為4,000元
  • 「7-ELEVEN取貨付款」:商品總額加上運費應在20,000元以下,若貨品遺失,賠償款項金額上限為20,000元。

物流直寄寄貨使用方法:

  • 若買家購買提供7-ELEVEN取貨付款或純取貨服務之商品,必須先進行結帳才可選用,完成結帳後,賣家可於依系統指示「列印物流直寄標籤」 (請務必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 ,逐筆黏貼於正確商品外包裝上,再一併將黏貼標籤完畢的商品裝箱後 (不可散裝到貨),寄送到7-ELEVEN指定的物流中心(大智通電子商務組 新北市樹林市佳園路二段70-1號)進行驗收。
  • 賣家若於上午 11:30 前執行出貨確認,可於當日出貨;上午 11:30 後出貨確認,需於隔日 AM08:00~PM02:00,15日內寄達大智通物流中心進行驗收(14:00後不收貨),逾期到達將會無法正常驗收而進入驗退程序(依物流中心收貨之日期為主,請預留貨運所需配送時間提早寄出)。
  • 賣家委託之貨運將商品送達物流時,物流中心驗收方式採快速驗收,僅對點進貨箱數不拆箱對點,建議賣家打包封箱前應確實清點件數,於包裝全程中可進行錄影或拍照存證以供日後備查。

寄件時程

*部分門市因週末不營業或其他原因,不在保證物流直寄與門市交寄到貨承諾之中,詳細排除門市清單請參考7-ELEVEN排外門市名單

物流直寄取回退貨須知(驗退/門市刷退)

7- ELEVEN物流直寄退貨商品(含門市刷退及驗退)領取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二段70-1號。作業時間:AM08:00~12:00 及 13:00~15:00

驗退(商品不符寄件規範):

  • 賣家使用物流交寄方式將超商取貨付款商品寄達超商物流時,超商物流人員會檢視商品是否符合「大智通電子商務及網路業務廠商進退貨規範」,如發現商品為:超材、包裝不良或破損、條碼錯誤或無法判讀、或足資認定內容物為上開禁運類別商品時,將以驗退方式處理,賣家需依申請超商取貨服 務物流交寄模式時所設定之退貨週期及退貨方式,前往超商退貨作業之物流中心取回該驗退商品。
  • 若為賣家寄出商品為誤寄商品或無標品,後續相關處理流程請參考「協尋誤寄商品服務規範

門市刷退(買家逾期未取):

  • 超商取貨付款商品自送達買家指定之取貨門市日起算,如七天後仍未被買家所領取,將退回物流中心進行退貨作業,賣家收到退貨通知後,須依申請超商取貨服務物流交寄模式時所設定之退貨週期及退貨方式,前往超商退貨作業之物流中心取回該驗退商品。
  • 如「驗退」或「門市刷退」商品,賣家未按時依申請服務時所設定之退貨週期及方式領回,超商物流中心人員得自行指定貨運或宅配商,以貨到付運費之方式,將應退回之商品退回賣家申請服務時所登載之退貨收貨地址,賣家不得拒收,如發生拒收之狀況,商 品將退回物流中心進行招領,賣家如欲申請領回,需付清因拒收所衍生之相關配送費用。如招領期滿15天賣家仍未領回商品,則視同賣家已放棄該商品之所有權, 超商物流中心得逕行銷毀,賣家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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