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會員刊登、銷售屬於內政部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商品,應申請取得中央主管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始得刊登、銷售,並請確實檢視確認所刊登、銷售之商品符合消防法令之相關規範,以避免違反法令。


範例:

  • 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依其性質分器材及設備,依其性質分類如下。但耐熱電線纜及耐燃電纜因性質特殊,得不依序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

  • 機械類: 除噴霧式簡易滅火器外之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一齊開放閥、流水檢知裝置、消防用水帶、消防幫浦、緩降機、金屬製避難梯等品目。
    噴霧式簡易滅火器,指所充填滅火藥劑、氣體及液體等合計重量在九百公克以下,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驅動噴射壓力進行滅火用之器具。
  • 電氣類:火警受信總機、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等品目。

相關參考法令:

1.消防法

2.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3.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書認可標示樣張範例參考。

法律責任:違反消防法第 12 條第 1 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規定,依同法第 39 條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處理方式:對於會員違規的刊登行為,系統將先行下架商品並予以警告提醒,連續違規者除了下架該違規賣場商品外,同時也會將該累犯帳號暫時停權,以維護平台之秩序,詳細說明請參閱違規停復權說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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