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應施檢疫物

為避免境外未經檢疫合格之「應施檢疫物」(例如來自疫區及非疫區之肉品、肉類加工品、動物製品等)經由網際網路平臺販賣及輸入,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貨品運送散布之風險,動物檢疫主管機關最新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防範帶有動物病毒及人畜共通病毒之「應施檢疫物」未經檢疫而透過包裹輸入。

露天市集的會員刊登販售來自境外之動物加工品前(例如含肉之人類食品、動物乾糧或點心等),請務必確認、檢視所販售之商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範之要求,以免觸法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甚至遭受刑事罰金、有期徒刑之判決。


一、 未取得檢疫證明之境外肉品、肉類加工品(常見為人類食用之肉類加工品、寵物食品及飼料等)及其他應施檢疫物,不得於露天市集販售。

二、 露天市集僅得刊登已合法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開立以下文件之境外肉品、肉類加工品及應施檢疫物: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
(二) 免予檢疫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詢事項簡復通知書。

備註:檢疫證明文件,僅接受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開立之文件,不接受其他國家之檢疫證明文件。(相關問答及常見之應施檢疫物請詳閱行政院農委會相關問答

三、 露天賣家於刊登合法出入之境外肉品、肉類加工品及其他應施檢疫物時,應將檢疫證明書或免予檢疫之簡復通知書上傳至商品頁面,若無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四、 刊登未經檢疫之境外肉品、肉類加工品及其他應施檢疫物,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38-3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對賣家及平台業者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得連續處罰);若刊登經公告動物傳染病之疫區境外肉品、肉類加工品及其他應施檢疫物,主管機關得對賣家及平台業者直接處以新台幣15萬元之罰鍰(得連續處罰)。(裁罰基準詳行政院農委會案件裁罰基準

五、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41 條第 1 項之規定,擅自輸入第 3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六、 法令依據:
(一) 依據 108.12.15 最新公布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於網路平台販售「境外應施檢疫物」應於進口時經檢疫許可,始得於網路平台販售:
應施檢疫物之定義: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5 條之規定,檢疫物指牛、水牛、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豬、犬、貓、雞、火雞、鴨、鵝、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前條所稱動物及其血緣相近或對動物傳染病有感受性之其他動物,並包括其屍體、骨、肉、內臟、脂肪、血液、皮、毛、羽、角、蹄、腱、生乳、血粉、卵、精液、胚及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
(二)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1. 任何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14 條之 1 規定公告之禁止事項。(中央主管機關依第 17 條第 2 項所公告之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由雞、鴨、鵝及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該等活禽於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2. 指定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違反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同條第 3 項所定準則中有關輸入檢疫同意文件申請之規定,未於輸入前申請核發輸入檢疫同意文件。
  3. 收件人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
    (1) 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法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2)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3)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收件人接獲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時,應即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
    (4) 應施檢疫物在未完成檢疫前,應維持原狀;未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不得擅自破壞包裝、移動或為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之行為。
  4. 違反下列規定,未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措施: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其廣告刊登者、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下列措施:
    (1)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之必要警語。
    (2)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
    (3)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

範例:出售未經檢疫之境外含肉食品或寵物食品是禁止的。


違規處理方式:
對於會員違規的刊登行為,系統將先行下架商品並予以警告提醒,連續違規者除了下架該違規賣場外,同時也會對該累犯帳號暫時停權,如情節重大,將直接予以停權,以維護平台之秩序,詳細說明請參閱違規停復權說明規則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