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市集電子發票服務約定條款

「露天市集電子發票服務」(下稱本服務),係由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露天)之合作廠商「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關貿公司)提供之服務,提供「露天市集」之會員於販售商品時,自動透過關貿公司之本服務系統開立發票予買家會員。申請本服務之會員(下稱會員)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一旦您申請開通、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詳細閱讀並瞭解、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


第一條、權利義務
  1. 本服務僅適用露天之本國法人會員,且會員必須具備依我國法令得開立統一發票之資格、身分。
  2. 會員同意嚴格遵守露天所公布並不定期修訂之會員合約(包含但不限於露天所訂定之會員合約或相關政策、公告等關於露天公司與會員間之規範性文件以及本服務條款,下合稱「會員合約」),並應擔保所販售之商品及所刊登之商品廣告、敘述文字及商品頁面內容並無任何違反法令或服務條款之情事,如因會員違反法令或會員合約而使露天受有任何損害(包含但不限於遭政府機關做成不利處分,包含但不限於罰鍰、其他不利處分或遭第三人請求任何權利而使露天受有不利之判決等),會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露天遭到主管機關、法院、地檢署、偵查機關或其他有權依法調查之機關(下合稱政府單位)通知或調查時,會員應協助露天向依法查調之政府單位說明、提供一切與前開調查有關之文件、資料,如有前開情事,露天得隨時終止、停止(包含但不限於暫時停止或永久停止)、凍結您的會員帳號、金流帳戶(包含露天代收付與PChomePay支付連帳戶),露天並有權向關貿公司通知終止您的本服務使用資格,會員不得異議。
  3. 會員同意一旦申請本服務,會員於露天市集所刊登販售之商品,露天將關閉買家自行修改金額之功能。
  4. 申請本服務之會員同意,配合並同意關貿公司所訂定之相關條款及資格審查,露天及關貿公司有權駁回、否決會員之申請。
    露天及關貿公司有權於對會員進行本服務使用資格之徵信、審查,並有權要求會員提供一切必要之說明或一切必要之佐證資料,會員申請本服務之當下,不代表已取得使用本服務之資格,露天或關貿公司仍保留是否提供本服務予會員之資格,露天並有隨時終止本服務之權利。
  5. 會員同意,即便會員已成功開通本服務,如因會員隱匿或提供不實資訊或露天發現有任何開立不實發票之情事,露天有權隨時以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利,如因此致露天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會員應自行負擔一切責任。

第二條、電子發票之處理
  1. 會員同意,於露天市集刊登販售商品,並透過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PChomePay支付連」或露天所提供之「露天代收付」為收款方式時,由關貿公司及露天所提供之本服務系統所開立之電子發票代替實體憑證。
  2. 會員同意並保證其所銷售之商品中無免稅商品,若會員之商品中(即會員露天市集帳號之賣場)含有免稅商品,則會員同意露天將該商品之交易視為應稅,該筆交易由會員所開立之電子發票為應稅。
  3. 會員同意,若會員出貨(或配達)後,買家申請取消交易或退貨退款但系統預設期間內無法處理完畢時,會員應先行拒絕退款並主動向買家說明原因。待商品收回並確認後,請會員或買家提出取消交易,取消交易成立後,由會員透過關貿公司代為處理發票作廢折讓事宜。
    ■ 當會員欲提出取消交易之申請時,會員需點選「進行退款」功能,並由露天市集系統自動進行退款,退款成功時露天市集會直接將會員與買家之交易取消。
    ■ 會員或買家逾取消交易可提出期限欲取消交易者,可與露天客服聯繫協助處理,若經露天認定提出方確實具備合理之取消交易原因(包含但不限於交易雙方之任一方對於提出溝通或疑問之一方不予回應、提出取消交易之一方可證明有未完成交易事實之情形或其他經露天認定為合理之理由等),露天有權將該筆交易直接取消,會員同意,如因此導致任何支出、損害或其他費用時,露天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補償等給付責任。
  4. 會員應於關貿公司之後台系統完成設定發票字軌,並經由關貿公司通知露天開通本服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之時起算,為本服務之開通基準日。
  5. 會員於接獲露天前項通知之電子郵件前,於「露天市集」網站平臺所發生之應稅交易(以產生訂單之時間為準),應由會員自行向買家開立發票;會員於接獲前開通知信後所發生之交易,若符合本服務所約定之交易方式、條件時,將直接分別於出貨日或配達日後開立電子發票予買家。

第三條、費用及付款
  1. 會員使用本服務之「費用起算基準日」,以會員完成關貿公司相關審核作業後,由關貿公司向露天送達「核定函」電子郵件之時為準。
  2. 本服務費用,露天市集系統將每月自動出帳,會員應自行於露天市集計費中心自行繳納前項所定之費用,如未繳納前項所定之之費用,會員同意露天得依會員合約之約定辦理。
  3. 本服務費用以統一編號為單位,露天將向同一統一編號於露天市集最先收到核定函之會員帳號每月收取固定金額之發票傳輸費,前開發票傳輸費以露天市集計費中心所示或相關公告為準,會員同意,露天得隨時調整發票傳輸費。
  4. 會員於初次申請本服務時,露天將以統編為單位,向同一統一編號最先收到核定函之會員帳號酌收一次性帳號設定費用新臺幣(下同)1,500元;惟若日後同一統一編號之複數會員帳號均終止本服務後再次重新申請本服務時,仍須再酌收帳號設定費用1,500元。

第四條、終止或解除
  1. 會員得隨時向露天提出終止使用本服務,如會員欲終止本服務,應向露天市集客服中心提出申請,本服務之終止基準日,應依關貿公司之停線作業時點為準。
  2. 如會員有前項情事時,關貿公司將協助會員依財政部規定上傳前期空白字軌發票,「發票停線時程」將一律以「提出終止月份之次個單數月份月底」為準。會員須在雙數月份5號前提出,遇假日提前,以免跨期。
  3. 露天將與關貿確認確定可終止本合約之會員帳號,並於雙月25日前以Email通知會員可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4. 關貿公司之服務停線時程,以會員向露天市集客服人員提出終止本服務日為準。會員應於雙數月份5日前之工作日提出終止(請注意不包含休假、例假、國定假日),如超過雙數月份5日未提出終止,則停線基準日將順延至下一次雙數月份之月底。(例如會員於2月6日提出申請,則露天將於4月30日晚間23時59分停止電子發票服務;關貿公司將於5月31日23時59分停止電子發票服務,6月1日完整終止本服務),服務停線時程請參考下表:


  5. 本服務之終止,不影響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期間或會員同意本條款後至終止使用本服務期間所生之任何請求權。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1. 會員於開通並審核通過本服務之期間內,如因會員提供予露天之資料不實、違反本合約或會員合約之情事,露天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會員並立即終止本服務,會員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露天因此所生之所有損失及費用支出。
  2. 會員同意,露天保留隨時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3. 本服務條款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應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補充之,如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涉訟,會員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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