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販售其他網路平臺帳號

政策說明

為配合政府推動打擊詐騙政策,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露天市集 禁止販售他人、非供自用或來源不明的網路平臺帳號商品,以防止假帳號交易衍生之詐騙、洗錢、虛假交易等風險。


法規依據

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36 條第 1 項:

「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對於其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防止服務遭濫用於詐欺犯罪,並得採取向用戶宣導預防詐欺之資訊等合理措施。」


禁止販售之帳號商品範圍

露天市集明確禁止會員於平台上架以下類型帳號商品,無論為實體交付、虛擬轉移、代為註冊、或以其他名義轉售,皆屬違規行為:

類別 說明/範例
社群媒體帳號 Facebook、Instagram、LINE、Twitter…等
電子郵件帳號 Gmail、Yahoo、Outlook…等
影音/直播帳號 YouTube、TikTok、Twitch…等
電商/拍賣帳號 奇摩、蝦皮、旋轉拍賣店家帳號…等
廣告平臺帳號 Google Ads、Meta Ads、Facebook 廣告帳號…等
其他網路服務帳號 VPN、論壇帳號、代抽帳號、遊戲平台帳號…等

違規處理方式

若會員違反本政策,露天市集將視情節採取下列措施:

  • 下架違法商品並計分
  • 停止帳號使用權限
  • 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調查或資料提供

常見問題 FAQ

Q1:我在商品頁說「提供代註冊帳號」,這樣也違規嗎?
是的,無論是現成帳號、代為註冊、或提供登入資訊都屬於帳號交易的一環,皆屬違規。

Q2:我販售的是自己申請的帳號,沒有盜用他人資訊,這樣可以嗎?
只要該帳號非供您「個人使用」,即便是您自行註冊,也屬「非供自用」帳號,依法仍禁止販售。

Q3:帳號是搭配其他商品一起贈送的,這樣有問題嗎?
有問題。即使帳號並非主商品,只要有提供帳號交易的內容(如綁定帳號、提供登入方式),也屬違規。


以上政策說明,請會員與露天共同配合政策遵守,打造安全、透明、公正的交易環境,謝謝。

露天市集 敬上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