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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島地區不寄送

商品保固:

1.汽車電池保固1年,(營業車,計程車保固半年)

2.機車電池保固半年

3.封閉型鉛酸電池保固3個月

不保固範圍

1.人為因素破壞,(電池破損)

忘記關大燈.夜燈.閱讀燈.警示燈.車門/後行理箱未關緊,.....任何導致電瓶過放電(電池電壓低於10V)

未依規定保養導致失水(請依規定加蒸餾水純水)

時間沒有行駛導致沒電(車輛每星期都要適度行駛,長時間沒有使用,請先充飽電後放置,1~2個月再充電一次,電池才不會損壞)

過度改裝加裝(HID.大功率音響.大功率影音設備.大功率霧燈.大功率探照燈...等設備)

2.車輛過度充電,加油門時電壓太高(外觀變形腫脹,失水),過度電放(車輛發動發電機電壓沒有在13.7-14.5之間,開冷氣大燈壓降太大,暗電流不得大於50mA)

3.非用於車輛上,任何可能大量深度放電的情形下使用.屬於過度放電情形.(長時間放電低於10.5V以下).是不在保固範圍內的

4.保固期間買方(消費者)認為電池不能使用時,請寄回讓我們檢查,我們會用專業標準判定,電池是否為瑕疵品,不能以(買方)消費者認定為準(請自付來回運費,手續費)

匯款帳號:郵局代號700帳號0121054-054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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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淺電池公司-技術支援-常見問答

GS電池-技術支援-常見問題

汽車電壓/比重測量不合標準應如何處理?

  • 電瓶飽充電狀態:電壓12.60V時,比重約1.280。
  • 電壓 / 比重低下時,補充電即可回復正常。
  • 補充電條件:在無法啟動情況下,建議充電12小時

    汽車電池之過充電及過放電之判定及處置?

    1. 過充電:一般是因車輛 發電機 / 整流器 電壓過高 (15.0V)、或故障所引起。此時電池已經故障,必須更換新品,同時發電機亦必須換修,單只是更換電池無法完全解決問題。
    2. 過放電:一般情況為車輛暗電流過大 (50mA↑);或者使用習性為短程、慢速;或放置過久或車輛過久未使用皆會造成電瓶充電不足而過度放電,此時必須先 補充電,再檢測電池是否故障。

    機車電池使前注意事項

    1.注液前之電池,確認 硫酸瓶液 完全注入電池,並靜置20分鐘↑後 ( 此時容量約 70~80%,電壓約12.40V~12.50V ) 即可裝車使用。
    ( 若加用 機車專用充電機 充電1~2小時,將電池充飽一點,對電池更好 )


    2.已注液之電池,量測電壓未達12.50V↑時,必須作補充電動作後再使用


    2.已注液之電池,量測電壓未達12.50V↑時,必須作補充電動作後再使用。

    1.注液前之電電壓約12.40V~12.50V ) 即可裝車使用。
    ( 若加用 機車專用充電機 充電1~2小時,將電池充飽一點,對電池更好 )


    2.已注液之電池,量測電壓未達12.50V↑時,必須作補充電動作後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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